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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须提供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证才通资讯:日前,天津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4月5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核查的资质对象为化工石化和城镇燃气设计资质,共有20家企业。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其中,核查内容之一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人员情况,除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以下为通知原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字函〔2019〕76号

关于开展2019年4月5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我委决定针对化工石化和城镇燃气设计资质开展2019年4月5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 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专业乙级

2.天津市医药设计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药物制剂、生化、生物药、中成药)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

3.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4. 天津辰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

5. 德希尼布化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行业甲级

7.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8.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油气库)专业乙级

9. 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10. 天津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11. 天津市华钡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12.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市政行业乙级

13. 天津昱丞高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14.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田地面、气田地面)专业乙级

15. 天保中天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

16. 天津天蓝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

17.天津海德天润海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

18. 利丰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

19. 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20. 天津市丰源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二、核查内容

1.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序号1-10的单位请于5月14日(周二)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序号11-20的单位请于5月15日(周三)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崔众鑫;联系电话:28468088)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410室)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天津住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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