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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6省取消二建临时证书,2.5万人或受影响!

证才通资讯:7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正在执业的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可继续使用,但是2020年之后将不再允许。此外,还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目前为止,已有6个省市发布相关政策,证才通小编汇总如下:

  • 8月1日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 8月16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 8月16日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据中国建造师网站信息,截止至8月17日,全国目前临时二级建造师11.8万左右。其中,北京市1033人,吉林省1514人,黑龙江省5175人,江苏省4603人,浙江省8488人,湖北省4601人,合计25384人。

取消临时建造师证书的影响及意义

住建部取消临时执业证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领域专业人员的管理,这也会提升二建证书的含金量。

现在随着大家越发意识到了考证的重要性,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上涨,建造师证书也会越来越多,未来市场上证书可能会供大于求了。所以,取消临时建造师证书是必然的结果,毕竟也过渡了这么久了。相信接下来各个省份将会相继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继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消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也终于要完成使命、准备退出历史舞台了。

大部分临时一级、二级建造师,岁数基本上也到了退休年龄,对于这些人来说,影响不是太大。住建部下发取消的政策前,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不会引起太大的抵触心理。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少了一些可用的临时证书,短期可能会有一定影响,部分企业会出现缺证现象,急需重新寻找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加上目前仍然在进行挂证严查,已清理了许多不符合要求的一级、二级建造师,再取消临时的,相信会加剧市场建造师证书的缺失,所以相关人员也应做好考试转正的准备,有意报考二建的一定不要再犹豫了,争取在各省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失效之前把二级建造师证书考下来。

文件原文:

湖北省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鄂建办〔2019〕1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鄂人职管〔2005〕24号)第十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通知链接:

http://zjt.hubei.gov.cn/gk/zcfg/ywwj/wjtz/164098.htm

浙江省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XX月XX日起,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人专[2005]199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月 日

通知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19/8/2/art_1588053_36339019.html

江苏省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通知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19/8/8/art_8639_8667789.html

吉林省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吉建管〔2019〕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建乡建设 部于2019年7月19日取消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同时,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允许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及时向企业及持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传达该“通知”的要求,做好衔接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

通知链接:

http://jst.jl.gov.cn/jzgl/wjxx/201908/t20190809_6027690.html

北京

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印发时间:2019年08月16日

京建发〔2019〕343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京人发〔2005〕76号)第六条规定的,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通知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qtwj/zyryltz/53600963/index.shtml

黑龙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

第898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现对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级注册行政机关停止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得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凡持有注册在我省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在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基础上,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6日

通知链接:

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9321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江苏省住建厅、浙江省住建厅、吉林省住建厅、北京住建委、黑龙江住建厅、中国建造师网、综合网络,整理:证才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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