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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监理工程师注册被误判“挂证”?!

证才通资讯:8月23日,住建部官网公示了2019年第十六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日。经审核,1057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28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不符合注册条件原因如下所示:

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10人)

与考试库信息不符(7人)

社保不合格(6人)

申请表申请人未签字(5人)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在上述名单中,证才通小编注意到,“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10个人中,有1人的两个单位名字类似,两者可能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住建部对此曾发文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属于挂证。而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不属于挂证。

但实际上,小编经查询获悉,后者是前者变更后的名称,由此可见,企业名称变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主管部门判断,造成“挂证”误判。所以存在类似情况的企业,建议提前咨询有关部门,看是否需要一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说明,以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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