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资格证书哪些归住建部管?
证才通资讯: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资格证书都由哪些部门设立?哪些归住建部管?今天就随证才通小编一起了解下。
2019年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了新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新版《目录》收入139项职业资格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职业资格证太多了,我们选其中含金量最高的一类进行分析。就是35项准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准入资格”)。
设立准入资格的部门共有21个,除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外,其他均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这些准入资格中,有的只有一个类别,有的类别里面又分了小类,小类里面又分了专业。为了方便,用大类和细分类两种方式进行统计。细分类就是把大类中包含的所有内容,拆成单独的一个不能再划分个体。
按大类分,住建部有7个种类,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有3个种类,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各有2个种类,其余12个单位各有1个种类。
按细分类分,住建部有29个种类;国家卫生健康委有5个种类;市场监管总局有4个种类;生态环境部有3个种类;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各有2个种类,其余9家单位各有1个种类。住建部的种类占到了总种类的44%。
这其中,还没有包括从住建部转出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乡规划,若把它们也列入住建部的名下,住建部的种类是32个,占总种类的48%。
住建部设立的准入资格撑起了整个国家全部准入资格的半壁江山。
住建部是中国注册证书的摇篮。
各部门设立的准入资格统计表
部门 | 类别 | 大类 | 细分类 | 备注 |
教育部(1/1) | 教师资格 | 1 | 1 | |
应急管理部
(2/2)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1 | 1 | 人社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 | 1 | ||
司法部(2/2) | 法律职业资格 | 1 | 1 |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 | 1 | 1 | ||
财政部(1/1) | 注册会计师 | 1 | 1 | |
生态环境部
(3/3)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1 | 1 |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1 | 1 | 国家能源局 |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1 | 1 | 人社部 |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2) | 注册建筑师 | 1 | 2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5/28) |
监理工程师 | 1 | 1 | 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 |
房地产估价师 | 1 | 1 | 自然资源部、人社部 | |
造价工程师 | 1 | 1 | 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 | |
建造师 | 1 | 4 | 人社部 |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1 | 21 | 人社部 | |
交通运输部
(2/2) |
注册验船师 | 1 | 1 | 人社部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1 | 1 | 农业部 | |
农业农村部(1/2) | 兽医资格 | 1 | 2 |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1/1) | 拍卖师 | 1 | 1 | |
文化和旅游部
(2/2)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1 | 1 | |
导游资格 | 1 | 1 | ||
国家卫生健康委
(3/5) |
医生资格 | 1 | 3 | |
护士执业资格 | 1 | 1 | 人社部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 1 | 1 | ||
海关总署(1/1) |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 1 | 1 | |
市场监管总局
(2/2)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1 | 1 | 人社部 |
注册计量师 | 1 | 1 | ||
广电总局(1/1)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1 | 1 | |
国家新闻出版署(1/1)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1 | 1 | |
国家药监局(1/1) | 执业药师 | 1 | 1 | 人社部 |
国家知识产权局(1/1) | 专利代理人 | 1 | 1 | |
自然资源部
(2/2) |
注册测绘师 | 1 | 1 | 人社部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 | 1 | 人社部、行业协会 | |
中国民航局
(1/4) |
航空人员资格 | 1 | 4 | |
市场监管总局(1/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1 | 1 |
住建部设立的准入资格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部门 | 依据 | |
1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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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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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产估价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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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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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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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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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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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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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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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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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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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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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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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械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
将上表中住建部的所有的准入资格按细分类列出,共有32类。明细如下:
◆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移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水土保持)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地方组织)、一级临时建造师(过渡期)、二级临时建造师(过渡期)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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