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与职称直接对应,全国26省已发文明确!
证才通资讯: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与职称单向打通。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据证才通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分别是:
北京(46项)、 山西(45项)、内蒙古(34项)、黑龙江(46项)、上海(32项)、江苏(33项)、浙江(19项)、安徽(55项)、福建(57项)、江西(39项)、山东(56项)、河南(14项)、河北(34项)、湖北(13项)、广西(51项)、海南(42项)、重庆(48项)、四川(50项)、西藏(40项)、陕西(47项)、甘肃(28项)、宁夏(57项)、天津(59项)、云南(44项)、青海(55项)、湖南(51项)。
其中,内蒙古、上海、西藏、甘肃这4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中没有建造师。
各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文件、链接及对应的职业资格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想要【全国各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清单(26省)】的,请在证才通资讯(ID:zgzsrc2013)公众号对话框回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此外,辽宁、吉林、广东、贵州、新疆5省,证才通小编暂未查到相关文件,有知道的小伙伴不妨分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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