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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最高5万元/人!

证才通资讯:日前,为助力江西省“战疫情、稳就业、惠民生”专项行动,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竞赛、研修、评价等方面,进一步释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红利。

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参加技能竞赛的补贴标准。对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分别按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明确了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的补贴标准。企业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境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明确了参加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是明确了参训学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的补贴标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范围内人员,经培训后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两个拓宽

——拓宽了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范围。将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以及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范围。

——拓宽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范围。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的作用,将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的学徒,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一个新增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新增了高技能人才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项目。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在省内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技能研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人。

来源:人社部,原标题《江西: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 支持复工复产 助力稳就业》


通知原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培训

(一)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

企业应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

(二)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境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人

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列入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关于重点群体培训

(一)将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将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中60至65周岁的,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对参加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参训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个人委托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的,需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具体补贴程序和其他证明材料,由各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培训主体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作相应调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参训人员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个人;由培训主体或企业垫付的,由参训人员委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由培训主体或所在企业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或培训主体填写)、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

四、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设区市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学徒后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师带徒协议,并按月向学徒发放生活费的,可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

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的技能研修提升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市、县(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明确,原则上技能研修费用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各地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对本地专账资金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县、市(区)倾斜。对于专账资金不足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通过省级统筹调剂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加快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除《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申请材料和程序,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四)各类企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docx

2.参赛人员花名册.docx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docx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或企业填写).docx

5.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docx

6.申请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rst.jiangxi.gov.cn/tzgg/131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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