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不确认不允许扣除! 2019-12-03 354 证才通资讯: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告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9年12月XX日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分享封面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告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9年12月XX日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以下内容涉及各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特此告之!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9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