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明确59种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对应职称!
证才通资讯: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截至2019年8月15日,全国已有北京、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 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8月22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9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30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10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职业资格)与职称,减少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 ||||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 |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 ||||
4 | 执业药师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 工程师 | |
7 | 注册验船师 |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A级:工程师 | |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 ||||
C级:助理工程师 | ||||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8 | 注册计量师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 |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9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 工程师 | |
10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 |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
11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 护理初级(师),护理初级(士) |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 ||||
12 | 执业医师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执业医师:医师 | |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
13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 工程师 |
14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 工程师 | |
15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 工程师 | |
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 工程师 | |
17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 工程师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 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工程师 | |
20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 工程师 | |
21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 工程师 | |
22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 工程师 | |
23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 工程师 | |
2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 工程师 | |
25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6 | 注册建筑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 |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7 | 注册建造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8 | 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工程师 | |
29 | 注册会计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30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 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 |
1 |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 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 | |
中级资格:工程师 | ||||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 工程师 | |
4 |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 中级资格:工程师 | |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6 | 社会工作者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 |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 ||||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 中级资格:经济师 | |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
8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 |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 ||||
9 | 房地产经纪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 |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 ||||
11 | 工程咨询(投资)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 工程师或经济师 | |
12 | 土地登记代理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 经济师 | |
13 | 税务师 |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 |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 | ||||
1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 中级资格:会计师 | |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 ||||
1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资格:审计师 | |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 ||||
16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 中级资格:统计师 | |
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 ||||
1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 中级资格:经济师 | |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 中级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 |
初级资格: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护师 | ||||
19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 |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
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 |
1 | 质量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 中级资格:工程师 | |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 |
3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 中级资格:经济师 | |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
4 | 广告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 广告师:经济师 | |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
5 | 价格鉴证师 |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 经济师 | |
6 | 招标师 |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 经济师 | |
7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 经济师 | |
8 | 管理咨询师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 经济师或会计师 | |
9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 工程师 | |
10 | 矿业权评估师 |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5号) |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 |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
其余20省相关政策汇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906/t20190605_82855.html
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文件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tzgg/201908/t20190806_134447.html
内蒙古
2019年6月,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出版等1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9项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www.nmg.gov.cn/art/2019/6/28/art_6277_6433.html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上海
2017年3月,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3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3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9项。值得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不在对应项目之列。
此外,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江苏
2019年3月,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及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9类职业资格可以职称对应。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50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此外,还有安徽省内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5项。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在56项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8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江西
2019年6月,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
2016年8月,《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文件链接:
http://rst.hubei.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8项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xgk/xxgk/zdly/zyzgqlqk/201905/t20190513_105595.html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8项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1200/201809/bb44e56473cd4da39ad9233b6f161521.shtm
重庆
2019年7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10项。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西藏
2018年11日,西藏人社厅《关于公布在部分职称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清单的通知》,确定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文件链接: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100077/1014234.html
甘肃
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建造师未在对应表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文件链接:
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7786.html
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rsrc/201906/t20190620_1561002.html